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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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9月23日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 二、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15万元;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