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楚雄市跑步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和新时代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楚雄市跑步协会支付报酬尾款100000元,并支付2018年12月24日至2020年11月17日的逾期付款利息7859.18元; 二、被告云南和新时代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楚雄市跑步协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本金100000元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楚雄市跑步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云南和新时代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未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