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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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1477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15年12月23日起计付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4700元,由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80元,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由深圳市麦驰物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60元,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