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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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780号 金广霞与殷宇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晋0525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殷宇娜给付申请执行人51866.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划拨被执行人账户2277.26元,剩余的49589.24元由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16日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78元,由被执行人殷宇娜负担且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25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