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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简阳市长生商品砼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780号

金广霞与殷宇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晋0525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殷宇娜给付申请执行人51866.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7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划拨被执行人账户2277.26元,剩余的49589.24元由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16日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678元,由被执行人殷宇娜负担且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25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6-17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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