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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保全担保人河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在交通银行河源分行营业部账户:***0002271内的人民币10000000元; 二、冻结保全担保人河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账户:20×××93内的人民币4120000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