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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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7758号 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墨毅LuisFernandoMolina,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奕兰、马晨程,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苑华。 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南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剑文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静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