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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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瑞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正轩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嘉兴湖岸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