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075617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部分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快钱(天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