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启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玉泽东方(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啊呀啦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影音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资中龙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营业场所放映案涉77首音乐作品(作品清单附后),并从曲库中删除前述作品; 二、资中龙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12,668元; 三、驳回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8元,由天津永联音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178元,资中龙都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