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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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上海亚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签订的《服务合同》无效; 二、被告上海亚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支付费用人民币54943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保全费人民币349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上海亚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744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人民币450元,被告上海亚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92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