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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国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银角制动器有限公司
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鑫海隆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3民初4823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国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支付劳务报酬18826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8826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一审法院予以免收;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上诉人重庆国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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