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违约金19095元。 案件受理费3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2.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4.50元,由被告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8元,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