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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绿地申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5102号

原告: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渝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化碧,重庆市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绿地申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健,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绿地申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本院通知原告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预交诉讼费,原告重庆绿地申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公用站台设施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保兵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文静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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