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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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中岳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海盐县武原镇振宇紧固件厂的投资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嘉兴中岳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履行支付加工费等39636.41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