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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峰峰鑫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峰峰支行
湖岸(嘉兴)投资有限公司
鑫榕(邯郸)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复议申请人邯郸市峰峰鑫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鑫榕(邯郸)煤炭工业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6执异61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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