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惠中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死亡赔偿金85000元,共110000元给原告***、***、***、***、***,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 二、被告***、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广州市惠中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共15412.38元给原告***、***、***、***、***;此款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1500000元范围内先行赔付,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90元(原告***、***、***、***、***申请缓交未缴纳),由原告***、***、***、***、***共同负担3181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10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308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共同负担2133元,被告广州市惠中运输有限公司负担9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