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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三万零八百元,由嘉兴市美菱电气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永钦厨卫电器厂、嘉兴市丰高澳尔玛电器有限公司、新乡迪岛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三万零八百元,由嘉兴市美菱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