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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燕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
天津卓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昌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嘉兴昌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还原告***股票收益权受让款一百五十万元,并给付原告***投资期间的收益二十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嘉兴昌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九千五百八十二元,由被告嘉兴昌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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