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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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金瑞和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广东金瑞和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共计9个月的收益21006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1484.42元(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5月20日)。 申请费121.5元,申请人***、***已申请缓交,由被申请人广东金瑞和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被申请人广东金瑞和盈物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的申请费应于本支付令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