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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9700元及利息(以99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5元,依法收取1668元,由宝鸡惠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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