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城天一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一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厦门幸福康宝文旅有限公司
连城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03执97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俊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2017)吉0203民督315号支付令。

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2300元,现已全部收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本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8-31
发布日期 2021-09-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