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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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江苏天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140005133452198、票面金额为50000元整,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6月28日,付款银行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收款人为常州市和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临沂市京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9-28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