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南京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罗德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56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罗德广负担(该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以冲抵其预交的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裁判日期 2019-02-25
发布日期 2020-03-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