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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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罗德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56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罗德广负担(该款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以冲抵其预交的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