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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三全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德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邦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德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南京三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用27525.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元,保全费用2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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