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固安县凯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固安县凯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市新发地夏津新成国百货经营部货款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固安县凯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