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5民初920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8782664.79元; 三、驳回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8278元,减半收取59139元,由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569.50元,由***负担29569.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8278元,由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9139元,由***负担591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