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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阳县支行本金9974.63元,截止2021年3月8日的费用1521.31元、利息1279.1元,共计:12775.04元;

二、被告***同时承担从2021年1月4日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9974.63元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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