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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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24元,由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泰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