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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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腾鹏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832执恢13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8691583577,住所地梁山县水泊中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陶然,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茹佩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被执行人:商庆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被执行人:刘桂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被执行人:山东腾鹏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箴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茹佩佩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茹佩佩已履行完生效的(2020)鲁0832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本案于2021年04月22日执结。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4-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