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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首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0)苏1023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本案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执行费13190元,被执行人未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裁判日期 2021-8-12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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