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首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苏1023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本案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案执行费13190元,被执行人未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二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