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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嘉兴昌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