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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4执恢985号

申请执行人:李玉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崔颖,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李玉国与被执行人崔颖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0214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崔颖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李玉国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扣划被执行人6064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214民初6931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9-16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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