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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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启航星工程有限公司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梁山县宏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梁山县宏达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的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