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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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成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勤县远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英雄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民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民勤县成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216776.19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民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2元,由被告民勤县成功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