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54000.00元、利息14731.24元(计算至2021年1月18日)及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05%计算的利息; 二、***、***对***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8元,减半收取计75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