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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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田海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街××号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因过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5714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