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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市户县腾达机械厂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9执392号

刘某某、宋某某: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9民初9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宋某某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宋某某给付案件款1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某某已履行案件款8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9执3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 9月2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1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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