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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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装修款16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元,由原告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负担346元,被告***负担3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