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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郑投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永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河南省永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省永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中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及利息共计1008400元,并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二、被告***在上述借款及利息范围内,对于向被告河南省永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承担50%的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中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13元,减半收取710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省永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余额7106.5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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