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城广汇三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新合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新合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白城广汇三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4,000.00元及利息(以24,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4月14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被告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新合村村民委员会、***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