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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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借款本金324276.77元、利息9202.20元和罚息332.71元,合计333811.68元(截至2019年7月9日)和从2019年7月10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7.35%继续计算的利息; 二、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与下黄路交汇处(雨润国际广场)2栋1单元23003室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雨润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578元,由被告***、***、雨润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