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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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孟州市欧诺家私有限公司 河南省圣润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省圣润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止,按月利率11.5‰计算,从2016年12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7.25‰计算,在执行时应扣除已经归还的利息23362.51元); 二、被告孟州市欧诺家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孟州市欧诺家私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圣润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1494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河南省圣润机械有限公司、孟州市欧诺家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