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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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乡市泰昌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729执1269号 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牛卫华、牛建华(被执行人): 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牛卫华、牛建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50(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729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5-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