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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遂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66045.9元,并自2021年5月31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用,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9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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