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1)豫0883司惩106号 被罚款人:邓福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福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邓福荣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883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邓福荣罚款人民币3000元,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