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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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584元,由原告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