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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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支付欠款46133.21元及后续利息等费用(其中本金35199.82元,利息4664.34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834.85元,分期付款手续费414.2元,其他手续费20元,以上截止至2021年1月21日。后续利息等费用按照合约章程约定自2021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申请费31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