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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山东恒煜石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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