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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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乐贷小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 青岛卓越千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50万元; 二、被告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利息(以代偿款16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 三、被告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四、被告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万元; 五、被告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卓越千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一至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山东省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7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卓越千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