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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营业部
重庆丰之华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盛支行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解除保全申请人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被申请人重庆丰之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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